衢州市2015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41 次 日期:2015-07-24 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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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4号)和《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经济师资格含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须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高级经济师资格。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2.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3.省、部三等及以上或设区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政府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4.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5.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三、直接申报条件:

虽未取得经济师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40周岁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已在本企业任上述职务3年以上。

2.所在企业达到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企业(盈利企业):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外向度(省外建筑业产值占其总产值的比例,下同)50%以上;或具有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工程结算收入7000万元以上,外向度40%以上;或具有工程监理(或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净资产5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

(2)房地产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累计25万平方米以上,且近3年商品房销售额累计25亿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3)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4)矿产企业:近3年年均生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金属类、萤石类和地热类矿山1000万元以上;建筑石料类矿山2000万元以上;石灰石类矿山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开采量:金属类、萤石类矿山企业5万立方米以上;地热类矿山企业30万吨以上;石灰石类矿山企业100万吨以上;建筑石料类矿山企业200万吨以上。

(5)金融企业(盈利企业):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证券期货类、保险类法人机构);或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含)以上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6)其他类企业: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年均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

3.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善于运用现代先进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省(部)级三等、设区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政府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或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或获得设区市(厅)级相关荣誉称号2项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4)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四、其他条件。

(一)面试答辩。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二)外语要求:4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或达到省合格标准二年内)。40周岁以上外语考试未合格的申报对象需填报《40周岁以上人员职称外语成绩审核表》,评审时外语成绩只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从2015年起,取消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2014年底前已通过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在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仍然有效。从2015年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有要求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三)计算机要求:45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按规定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论文要求: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4)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

1.决策类申报对象应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培训,“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具体班次见附件6,根据省财政资助,大部分班次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结束后,学习情况将由承办单位直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中登记,作为申报本年度评审的必备条件。

2.实务和研究类申报对象的继续教育形式暂不作明确规定,申报对象可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和接受远程教育(含公需课程)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3.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确认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公需课培训考试。2015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

4.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7)上。同时,申报对象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六)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破格申报对象须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网上申报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见网上管理操作办法(附件2)。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附件5),没有岗位空缺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七)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本通知所列附件以及申报所需的其他相关表格,可从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或衢州市115人才网(网址:115.qzrls.com,栏目:下载专区/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相关表格)下载。

(九)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于8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叶琦、汪文 电话: 3081769、3085033。

衢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4. 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5.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

6. 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安排表

7. 继续教育登记卡

详情请参考:以上附件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doc》来源于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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