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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适应教育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为了补充县直学校的教师缺额,使县直学校教师的配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县直学校补充教师采取招考选调乡(镇)在职教师的方式进行。现将招考选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选调原则
招考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二、招考选调人数
根据县直学校编制情况和学科结构的需求,确定县直学校的拟招考选调乡镇在职教师81名,其中县直初中招考选调教师13名、县直小学招考选调教师52名、县直幼儿园招考选调教师16名。具体见《开阳县2015年县直学校招考选调乡(镇)在职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考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选调对象
开阳县乡(镇)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初中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中专学历和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初中教师报考当年在乡(镇)中学任教,小学教师报考当年在乡(镇)小学任教,幼儿园教师报考当年在乡(镇)小学或幼儿园任教。
6.年龄48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
乡(镇)学校选派到县直学校互派互挂的教师可参加招考选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7月31日。
2.报名地点:开阳县教育局人事工资科。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报名申请:报名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经校长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村级小学的经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提供的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2015年8月3日至5日,县教育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在开阳教育网发布公告。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8月8日9:00至17: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开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笔试、试教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程序
考试严格按照笔试、试教的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分值采用百分制。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
2.笔试的主要内容:主要考核参考人员新一轮继续教育常识,即“一德四新”及新课程改革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书目:《教育教学中师德修养案例研究》《课堂教学高级技能与训练》《建设理想课堂》《新课程教师课堂技能指导》《新课程有效课堂教学行动策略》)。
3.笔试成绩公示:2015年8月13日将笔试成绩在开阳教育网进行公示。
(二)试教:
1.试教时间:2015年8月19日。
2.试教人员的确定:按照各招考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各招考选调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试教人员。若某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与拟招考选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相应减少或取消本岗位的招考选调人数。
3.试教主要内容:主要考核参考人员的说课、授课能力。试教课题于2015年8月16日在开阳教育网公示。
4.试教成绩公示:2015年8月20日将试教成绩在开阳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成绩的计算及录用方法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与试教成绩的60%两项得分的总和。
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于2015年8月22日在开阳教育网进行公示。
(二)录用方法:按照各岗位所需人数,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聘用,各岗位聘用人数不能超过拟招考选调人数。若聘用最后名次总成绩并列者,则聘用试教成绩最高者。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县直学校需求进行县直学校间调配,本人愿意服从调配后方能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服从调配者回原单位上班。
七、加强领导
为保证招考选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成立开阳县县直学校2015公开招考选调乡(镇)在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八、纪律要求
(一)参考人员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或者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作废,五年内不能参加各类招考。
(二)各单位要对参考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审核人的责任。
(三)招考选调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若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等涉密内容泄密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整个考试工作,特邀纪检、监察、人社、编制部门全程监督和指导。
设立举报电话: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51-87221354
设立咨询电话:教育局人事工资科:0851-87220021
中共开阳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附件:开阳县县直学校2015年招考选调乡(镇)在职教师岗位一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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