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061 次 日期:2015-07-27 1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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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开远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开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政审,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体检、录用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和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到开远市东新路行政中心203室领取《体检通知》。领取《体检通知》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体检时间: 2015年8月5日、8月6日共2天(考生个人具体体检时间以发放的考生个人体检通知为准)。

(三)体检地点:开远市老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开远市健民路42号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上午7:40分前到达体检地点,考生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310元/人,由考生自理,在体检报到时交纳。

(四)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通知,体检过程中不允许无关人员陪同。

2、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检,以免影响录取。

4、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6、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须主动告知体检医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的女性不做胸透及妇检,待孕期结束,完成剩余体检项目并体检合格后,才能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7、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工作的开展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内容为第一次检查的全套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档案转递

请完成体检环节的考生将档案于2015年8月17日前转到开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开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873-7215770。

三、其它要求

(一)不按时领取《体检通知》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档案逾期未转到或根据岗位要求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73-7236881。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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