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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各高校学生及家长: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我区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日期:8月1日—9月15日。
具体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二、贷款申请和受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首次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登陆系统,填写、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续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学生证丢失的,需提交由高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
(2)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3)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需提交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并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是同辖区。
2、续贷学生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贷款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电子合同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三、受理地点与部门
受理地点:六安市将军路与天堂寨路交汇处,裕安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受理部门:裕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有关提示
1、为方便学生及家长咨询和投诉等,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咨询问题可以拨打该电话,或拨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4-3236364。
2、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楚,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3、借款学生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4、为避免办理高峰期间人多拥挤,请学生和家长在来办理贷款前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进行电话联系。
5、学生申请贷款后,应经常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个人贷款情况(包括贷款审批情况、还款计划等),及时更新个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告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应加入裕安学生资助QQ群(150646360),加强联系,以保证及时接收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有关信息。
6、国家开发银行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7、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附件: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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