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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精神,经研究,我区拟面向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公开选聘3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面向随军家属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5年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面向随军家属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6日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后到现场报名;
(2)时间:2015年8月6日(周四)上午9:30-12:00;
(3)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人事科(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2号福田区教育局409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考生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单位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要求,审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合格者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福田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4)。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2.考核组织
考核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参加考核。
3.成绩公布:在考生考核后现场公布成绩。
4.确定体检人选
各岗位依考生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考核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体检人选的,组织进行第二轮考核,依次类推,以最后一次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考核通知书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相关部门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聘用的有关规定的,由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6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2918367
五、招考查询网址
“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福田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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