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440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5〕2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布置,请遵照执行。
一、相关政策
(一)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和《关于对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甬人社发〔2015〕18号)精神,今年我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考虑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每年按照学校(单位)实际空岗数的一定比例,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荐优秀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二)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时不作要求);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经历。
从2013年起,我区实施教师交流制度,不再另行安排支教,参加交流的教师可视作支教经历。
(三)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四)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对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师要给予优先推荐。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学校规定的岗位任务,严重违反师德或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开展中专、研究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等中级资格评审权的通知》(甬教人〔2015〕162号)精神,从2015年开始,我区将组织开展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和中小学校实验师评审工作,评审将按照要求在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
(六)优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七)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有效学历、论文、课题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
二、工作程序
申报中、高级职称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参加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允许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公示内容为《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经单位核实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也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高级评审的有关表格可从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专区”中下载。中级评审材料可从海曙教育网 “服务中心”栏目下载。
四、工作进度
7月13日前,送交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参评人员名册、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电子文档和送鉴论文清单。
9月18日前,送交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材料。其中,高级教师(初中)参评人员名册应于9月13日前报送。
9月中旬,进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
10月中下旬,进行高级教师(初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