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转发开展2015年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茂名市教育局网 阅读:1243 次 日期:2015-07-29 15: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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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5〕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事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1),今年我市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报名、递交有关材料和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报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现场报名缴费时间、体检等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在报名系统内加以提示。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滨海区和高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暂由电白区负责);茂名市区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由茂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茂名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详情见附件2:2015年茂名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报名须知);为方便群众就近申请,茂名市教育局委托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各县(区)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的前期报名和材料整理等工作(注意: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而现场确认地点为户藉所在地各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其中委托茂南区教育局负责市直各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茂名市区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下列材料之一可作为我市2015年“两学”证明材料: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且在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

3.2014年前(含2014年)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茂名市户籍或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市(含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非茂名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在外省(市)考取的“两学”合格证书不能作为在我市申请认定的有效证书。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成绩合格。

5.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五)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联系电话:020-3762680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茂名代理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联系电话:0668-2292168)。

(六)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并要参加当地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体格检查、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并组织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与原下发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事项,拟定并公布体检、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等,并对申请人做好耐心的解释和引导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市教育局会加强对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273467,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教育部将根据11月16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四)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任教学科等,做好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数据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参照附件3样式)等材料的备档工作,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本县(区)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名册(附件3)报我局人事科(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mmsjyj@163.com)。

三、其他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茂名市官山二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8号楼),电话:2278744。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茂名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2015年茂名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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