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兴宁市2015年度征兵工作公告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2025 次 日期:2015-07-29 15: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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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5年征兵命令和我市征兵工作计划安排,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征兵工作,7月主要为征兵宣传报名阶段,8月5日至16日为市征兵办集中组织体检时间,8月6日至于8月25日为政审时间,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做好今年征兵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兵的条件标准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城镇和院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逐步减少初中生的征集,今年将继续限制征集初中比例上限。

2、女青年: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2015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余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

(1)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注:标准体重=(身高厘米数—110)公斤〕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注:标准体重=(身高厘米数—110)公斤〕

(2)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须达到4.8。

(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二、征集时间、方法

今年男女应征青年只能网上报名,应征青年报名唯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fbzb.gov.cn)

我市征兵工作从7月17日全面展开,7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8月份为体检政审和定兵阶段,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适龄应征青年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基层武装部,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为9月1日。

三、大学生入伍有关待遇政策

(一)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8000元;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优先考学提拔

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享受升学考试和继续学习优待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今年,国家教育部为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完善了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新增了6项新措施: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同时要求认真落实原有的复学(入学)政策、国家资助学费、考试升学加分、高职(专科)升学、政法干警招录、免修军事技能、退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四、士兵服役及退伍的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津贴及社保费。按部队有关规定发放,入伍第一年每月600元,第二年700元,两年约16000元。

(二)退伍费:服义务兵期满退伍时,部队发给差旅费、生活补助费等共约13000元。

(三)家庭优抚金。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按我市2014年标准,一年10490元,两年约21000元;退伍后,地方民政部门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农业户口16394元,非农户口25247元。

(四)免费就业培训。我市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征兵监督咨询电话:0753-6105228

兴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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