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六安市霍山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来源:霍山县教育局网 阅读:1517 次 日期:2015-07-29 16: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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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不包括博士生、预科生、成教生和函授生。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 (含)以上, 60 周岁 (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和宽限期。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3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填写详细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早请表》中所有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例如:入学前户籍(原住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镇(乡)**村(居委会)**组(街道门牌号);请填写联系电话(务必畅通有效)、QQ号码,固定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5645229919),在线系统相关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乡镇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贷学生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注: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县中心可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

2、续贷学生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霍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四楼)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委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报到,学校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 10 月 10 日。 10 月 10 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也可以拨打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5229919)咨询。

(二)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三)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四)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对学生寻找工作及以后职务升迁、工资晋升、出国留学等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实现债权费用。

(五)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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