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铜陵市铜陵县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铜陵县人力资源局网 阅读:816 次 日期:2015-07-30 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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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切实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我省对各个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电台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出台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无效。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皖人社发〔2014〕36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渠道,注重遴选企业内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工程、经济、科研等系列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一线的专家评委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从2015年起,3年内逐步将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的建设工程类、民营科技类职称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群体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进行社会化评审。

五、调整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我省今年对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和范围,分层次、分岗位、分系列确定职称外语使用要求。特别加大对企业单位和基层倾斜力度,在企业和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作外语要求。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艺术人员除外)继续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同时,对免试条件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也作了调整。

六、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1. 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见附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2.继续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继续按《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未开展改革试点的市、省直管县,仍按我省现行政策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3)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4)评审工作其他有关要求按皖人社秘〔2014〕209号文件执行。

(5)国家部署全面推开中小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后,我省将及时贯彻实施。

3. 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受理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委会。

4.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暂停;从2016年起每两年一次,逢双年度开评。

5.为推进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今年起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设在省通信管理局, 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5〕131号)执行,由省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

6.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7.转岗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8.继续坚持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和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9.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号)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和考试,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各市、各省直部门按管理权限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工作。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0.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要加强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协调,便于全省统一政策和尺度。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参照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5年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015年7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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