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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26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是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电子政务对公服务的电子认证工作;提 供电子认证证书的申请、签发、更新、使用培训等服务;负责电子认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勤岗(外勤兼司机)
招聘岗位职责: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7月30日至8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站(www.tjca.org.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8:30至8月21日17:30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站(www.tjca.org.cn)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tjca_org@126.com)。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23593752-8010
(二)资格审查:
时间: 2015年8月17日8:30至8月23日17:30
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
1、时间:收到报名表后48小时内
2、形式:邮件回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一)考试
1.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机动车维修维护知识和交通法规》考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机动车维修维护知识和交通法规》考试主要考察机动车维修维护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 日
笔试地点: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26号)
笔试成绩发布:2015年9月8日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站(www.tjca.org.cn)发布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实地技能测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实地技能测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实地技能测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实地技能测试的实际人数进行实地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即对参加笔试后入围实地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证明等。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2.实地技能测试:
实地技能测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
地点:待定
实地技能测试成绩于实地技能测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站(www.tjca.org.cn)发布。
实地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机动车驾驶技能,中心将委托具备驾驶技能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驾驶技能测试,实地技能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实地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实地技能测试合格及以上人员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站(www.tjca.org.cn)发布。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50%。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3352051
举报电话:83606021
2015年7月3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