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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要求规定,为了弥补节能中心人员不足,特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性较强专技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节能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46号
工作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
天津节能大厦
(三)招聘单位性质:天津市节能中心是隶属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自收自支(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开展节能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节能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为我市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进行监测并提供技术服务;承担能源监督、检测、培训,节能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的设计评估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招聘岗位职责:(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具有天津市户口;
6、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7、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考生拟从2015年7月30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gov.cn
环渤海人才网:www.22job.com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方式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8:00至8月14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登入环渤海人才网(www.22job.com)首页下载报名表
2、报名表填好后传至邮箱y13820650731@126.com,回传报名表后48小时内回复,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三)资格审查
本单位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审核每一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严格做到两审制,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内容:基础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
3、时间:2015年8月22日9:30-11:30
4、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
天津节能大厦
笔试全过程由上级主管部门监测室委派监督员进行监督,确保笔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当即制止并报告考点负责人。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8月28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1、时间:2015年9月1日9:30
2、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6室
3、方式: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包括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2015年9月7日9:30
3、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
天津节能大厦
面试工作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全过程由上级主管部门监测室委派监督员进行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当即制止并报告考点负责人。
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五)成绩发布
发布时间:2015年9月8日
发布方式:网上公布(www.22job.com)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9月14日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第三方相关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三周内完成。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23336620
招聘单位电话:83521217
举报投诉电话:83521746
2015年7月2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