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度选调生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云南省 录用专题信息 阅读:5595 次 日期:2015-07-30 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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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云南省2015年度选调生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2015年选调生招考简章》,现将选调生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8月10日下午13:00。

二、面试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面试方式

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

四、面试考官

在全省具备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的考官中随机抽调。

五、面试程序

1.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须于12: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由警官学院3号门进入。

2.考生按分组抽取面试考场,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取面试考场。

3.引导员将考生由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及云南省 录用专题信息网(hhtp://gwyks.ynhrss.gov.cn)公布。

六、考生参加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面试确认表,以供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引导员带领考生离开警体馆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6.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7.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8.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9.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10.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1.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面试监督

面试工作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体检、考察及后续工作安排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州市党委组织部通知考生本人,请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若因无法联系造成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考察及后续工作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即取消。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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