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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区委组织部拟于近期面向全区招聘1名党建工作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持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2)具有深圳户籍或深圳居住证;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指1975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及犯罪记录;
(6)党性观念强,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7)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写作能力,熟练使用电脑。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1份(包括电子版,“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由区委组织部填写);
(2)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现工作单位个人鉴定原件1份(应届毕业生除外),包括工作年限、岗位职责、日常工作表现和个人品行修养。由分管领导签字,人事部门盖章(交原件);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区委区政府办公楼7楼701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周四)。
三、招考流程
区委组织部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次面试,无笔试。
(1)初次面试时间:2015年7月31日(周五)下午3:00
(2)初次面试地点:区委区政府办公楼7楼721办公室
(3)二次面试
通过初次面试者,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招录名额不低于1:2的比例向市委组织部推荐进入二次面试,二次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出题并实施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对推荐进入二次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汇集有关资料后报市委组织部复审。在推荐或招录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体检
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二次面试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全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1)派遣管理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派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安排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2)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约4850元/月(含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3)试用期管理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考和录用条件,或者不适合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由聘用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聘任关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报考者本人独自承担。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3)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人:陈源茂,电话:29996839。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3日
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宝安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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