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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2015级新生: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今年征兵命令和上级有关规定,我院今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就2015级有意入伍的新生做以下报名须知:
一、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年龄条件: 17至24岁男生、17至22岁女生。
二、大学生服兵役的相关优待政策
国家对在校大学生服兵役享有的优抚政策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 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⑴ 公务员考录
根据全市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协调有关区县局级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⑵ 事业单位招聘
结合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⑶ 国有企业招聘
结合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⑷ 非公经济组织招聘
结合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l0%。
(5)2015年新增优惠举措
设立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扩大考研加分范围、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入伍优惠政策、放宽复学转专业限制等。
2.学费补偿政策
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3.服役期间优待金
义务兵期间,由入伍地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其家庭不低于2.2万元的优待金。
4.就业补助金
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退役士兵就业补助金4.3万元。
5.复学
(1)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
(3)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三、新生入伍报名方式及时间
欲应征报名的学生请拨打电话6122-7018咨询相关报名流程,或加入北邮世纪武装部群(群号:168892783)了解相关应征信息。
四、体检要求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体检,不能进水进食。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武装部
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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