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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人社秘〔2015〕207号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无效。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要严格组织评审工作程序,坚持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申报材料统一由县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对未按程序申报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调整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我省今年对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和范围,分层次、分岗位、分系列确定职称外语使用要求。特别加大对企业单位和基层倾斜力度,在企业和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作外语要求。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艺术人员除外)继续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同时,对免试条件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也作了调整。
三、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1.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应于9月中旬之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和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
我市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省高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布置全市范围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经逐级审查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呈报至省高评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
2.市直组建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应于11月底之前报市人社局。
3.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审批工作应于本年度年底之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具体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确定。
4.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仍按我省现行政策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其他要求按本文件执行。
5.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受理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委会。
6.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暂停;从2016年起每两年一次,逢双年度开评。
7.为推进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今年起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设在省通信管理局,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5〕131号)执行,由省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
8.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2015年起,3年内逐步将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的建设工程类以及针对特定群体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进行社会化评审。
9.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市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硕士研究生确定起点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申报工作于9月底之前结束,请市直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10.转岗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11.继续坚持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和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1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各县(市、区)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由各县(市、区)先行审核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一般不再受理个人前来办理。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参照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单位公示证明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7日
附件:通知正文和附表
温馨提示:
《通知正文和附表.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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