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马鞍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243 次 日期:2015-07-30 17: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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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全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按照《2015年度马鞍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1)要求,全市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级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下发通知对评审工作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开评前准备工作,保证评审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按管理权限书面征得市、县区人社部门同意。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按省改革试点要求进行。

申报到市本级及以上评委会评审的,市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部门要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省(部)驻马单位人员向市本级各评委会申报评审的,由驻马单位向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严禁市、县区各级评委会擅自接受本辖区外单位委托评审材料,或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辖区内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

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我市无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需委托到市外有关评委会评审的,所在部门(单位)需提前5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集中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手续,不得自行委托。(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情况见附件2)。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申报人员要按照相应评委会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审核人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要认真鉴定、核实,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到评委会。

四、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前,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和《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现场管理的意见(试行)》(马人〔2005〕14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面试答辩工作规程,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情况,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3)书面报送市人社局,经审核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在部门(单位)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在接到市人社局批复后5日内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通知呈报单位。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的申报材料。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五、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和管理

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及时对评委库任期届满成员进行调整。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委库,来自企业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评委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对因各种因素难以履行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评委职责或难以保证全程参加评审活动的,不再列入评委库。今年新调整的评委库,其评委会正、副主任人选合并不超过3名,并不再分评委会主任、副主任;评委库的调整,应提前20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其中县区初级评委库调整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将对县区初评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严禁评委会跨系列、超专业范围开展评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年度各评委会组成人员、专业学科成员,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或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申报专业(学科)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从评委库中抽选;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连续三年担任评委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设评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不超过2名,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按规定抽选产生,特殊情况由市人社局在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中指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会组成人员、专业学科成员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职称外语问题。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对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和范围,分层次、分岗位、分系列确定职称外语使用要求,并对免试条件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也作了调整,请认真执行。特别加大对企业单位和基层倾斜力度,企业和县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艺术人员除外)继续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有关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工作另行布置。

(二)非社会化评审问题。从2015年起,3年内逐步将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的建设工程类等针对特定群体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审,纳入省、市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进行社会化评审。

(三)转岗评审问题。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到基本任职年限要求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四)资格认定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后,直接定中级。对国家或省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或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能直接认定。认定工作其他要求按《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规定执行。对由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可放宽认定时限要求;并可不受有无职称的限制,凡符合其他申报标准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可向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五)直接(破格)申报问题。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12号)第七条第(一)款要求。直接(破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应另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栏填写的名称后注明“(破格)”,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相应评委会初审,并由评委会所在部门集中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委会。申报高级的,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条件问题。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职称、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限制,向我市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

1.参与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相当奖项,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两次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参与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或参与2项以上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并报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现仍在实施的;

3.参加完成1项企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4.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社会和同行专家认可的;

5.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的主要完成者,且该专利正在被本地区所应用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

(七)论文问题。申报评审要求的论文可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限主要完成者)相关技术资料。

(八)专业问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为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专业合格:

1.在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单位(单位有相应办学、培训资质,且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的;

2.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中级的需满200学时,初级的需满100学时;

3.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四门以上核心专业单科合格成绩单的;

4.取得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考试内容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

5.按学历层次要求,在相应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基础上,申报中级的,延长2年;申报初级的,延长1年。

申报高级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面试答辩问题。面试答辩合格成绩为中级不低于70分,初级不低于60分,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或答辩成绩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向市人社局、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申请设立面试点。对批准同意设立面试点的单位,面试组成员可吸纳所在单位1—2名专家参加。参加中、初级评审并需面试答辩的人员,如因公出国(境)预计不能在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的,所在单位需在其出国(境)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向市人社局、评委会提出面试答辩申请(并附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市人社局将会同评委会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答辩。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或未在评委会安排的时间参加面试答辩,以及其他原因未参加面试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十)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问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按照在岗情况并在其工作年限内确定。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可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经县以上人社部门鉴证(登记)部门加盖印章,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由人社部门打印或出具证明,并加盖人社部门专用章(缴费情况或证明中须有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姓名、单位名称、自然年度、月数等信息)。

(十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相关问题。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暂停;从2016年起每两年一次,逢双年度开评。

(十二)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分别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价费〔2005〕41号)规定执行。

(十三)相关表格问题。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相关表格,省、市各评委会有特定要求的,按评委会要求填写;无特定要求的,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要求填写。

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省、市人社部门制定出台了多项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二)加强评审工作协调衔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利益,各评委会所在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并加强与市、县区人社部门沟通协调,便于统一政策和尺度,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三)坚持公开和承诺制度。继续坚持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和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附件:1.2015年度马鞍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2015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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