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技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阅读:1109 次 日期:2015-07-31 10: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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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技工学校: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我区技工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凡在我区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6号)和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48号》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及有关规定的同时,还须掌握如下原则: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者和大专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者,可申报、推荐、评审本专业(相近专业,下同)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者,可申报、推荐、评审本专业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者,可申报、推荐、评审本专业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但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6号)中破格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凡考核不称职、不参加以及没有考核材料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六)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它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r.com.cn/),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并进行公示后,审核认定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经学校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校要成立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鉴别、审议和答辩。鉴别、审议和答辩结果要做好记录(签署记录人和组长姓名),作为学校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之一。审议答辩小组由学校领导、技术业务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5-7人(单数)组成。具体人选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如本单位尚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数量不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

(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属市技工学校的,须经市技工学校系列、市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属自治区厅(局)属技工学校的,须经区直厅(局)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经相应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始有效。具体程序按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0﹞49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根据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规定,结合我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实际情况,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论文、著作和成果,可以不另行安排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统一由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二)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材料要求

1.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申报人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2.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3.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4.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或个人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扫描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填报申报材料时,扫描的电子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论文著作:论文1篇(3000字以上,可用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

2.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书和证明、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3.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含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及代表作1篇)及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5.学籍档案查档证明。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校申报审核工作。各校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二)各校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学校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校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校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四)各校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六、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一)原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驻桂单位)工作,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区技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办按规定审批程序直接确认其原专业技术资格;如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上应有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须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任职条件掌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外语或论文有要求的,在重新确认时须提供相应材料。

七、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2015﹞81号文件要求,我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时间为6月1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8月1日前为各学校和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申报人材料阶段。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定于9月中旬召开评审会议,要求各有关市和厅局务必于8月25日前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汇总的电子材料交到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0-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02,邮编:530022)。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有关市、区直厅(局)相应的职改办自行安排。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的规定,各种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技工学校行政后勤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如工作需要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兼职时间和工作量均要求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方可申报。兼职人员材料需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报主管部门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技工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大、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聘任期间内,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国家机关分流到技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资历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5﹞1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从技工学校应聘到其他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而人事关系未转移的人员和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办法,按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1﹞68号文的规定执行。

九、评审费用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6)359号)规定收取资格评审费,初级专业每人次为150元,中级专业每人次为230元,高级专业每人次为380元。评审费按标准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各市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陈振成

联系电话:0771-5858788

电子信箱:gxzynljs@sina.com

附件: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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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来源于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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