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2015年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办法
来源:嵊泗县教育局主办 阅读:865 次 日期:2015-07-31 1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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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合格,按规定符合农村任教经历或承担支教和交流任务的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教师,符合下列规定要求的,可以自主申报并经学校推荐、市教育局审核情况属实后,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评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自主申报

1.任现职以来获得过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2.任现职以来优质课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3.按照《舟山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赋分办法》,除论文资格鉴定分、教学水平测试分、学科组综合评价分三项由专家组评定以外其他项目所有得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

二、自愿申请校际交流,经流入学校与交流教师双向选择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且实际在流入学校相应学科上任教达到满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可由流入学校优先推荐申报。

三、若学校没有教师符合以上两条推荐条件的,可由学校按赋分情况择优推荐1名申报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评审。

上述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推荐办法同时供县(区)教育局推荐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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