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简章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32 次 日期:2015-08-01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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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部署,2015年下半年长春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下半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5年下半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详见吉林省 网(http://www.jlgwy.net/)、长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chun.gov.cn/)、长春党建网(http://ccdj.gov.cn/)、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crs.gov.cn/)、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http://www.ccrjk.com/)。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0日至1997年8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0日至199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8月10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在本县(市、区)任职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

7.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8月10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5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8月1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或服务基层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违反公务员考录诚信规定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10日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4时30分。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 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技术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4时30分,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8月16日,公布未通过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8月17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2015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承诺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 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8日24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 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8月18日16:30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21日至9月26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 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 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

6.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技术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选调生和专职党建工作职位整体缴费人数达到1:3比例即可组织考试)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无人报考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8月19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 网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8月20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 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8月21日14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 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县(市、九台区)机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笔试考点设置在长春市。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 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6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10——12:10《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延边森林公安局职位的考生考点设在长春市。)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8月15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8月16日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 网查询。

2.面试

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考生均不得报考。

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在读学生身份等真实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

报考县级(九台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擅自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 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776158(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431-89871369(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8776882(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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