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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开展2015年度工程系列及芜湖市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33号)、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5]227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工程系列及芜湖市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工程系列职称: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芜工作1年以上的外市工程技术人员。
(二)工程系列地方职称:全市企业、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皖人社发〔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芜人职〔2009〕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于高级,用A3纸打印)一式十五份;《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于中、初级,用A4纸打印)一式十二份。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版彩色照片1张)。地方职称和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地方”、“破格”字样);
9、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10、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本人撰写技术报告原件(技术报告应由同行业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给予鉴定);
12、单位公示证明;
1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相关表格可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ahwh.hrss.gov.cn)“下载中心”的“事业专技”栏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15年度工程系列及芜湖市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4日-9月30日。其中,市直单位为8月24日至9月4日,镜湖区为9月7日,鸠江区为9月8日,弋江区为9月9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9月10日,三山区为9月11日,无为县为9月14日,芜湖县为9月15日,繁昌县为9月16日,南陵县为9月17日。初次报送时,满足申报资格但材料不齐全被退回的材料,可于9月18日-9月30日补充齐全后再次报送。报送地点:皖江财富广场C2座3楼市人事考试院培训科(307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3-3991199。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调整职称外语使用要求。企业和县(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无需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市属、市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仍需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2、申报者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3、凡申报芜湖市地方高级职称和直接(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所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凡申报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6、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职称申报点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
7、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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