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民政厅有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测试等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阅读:797 次 日期:2015-08-03 08: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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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厅有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安徽省民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专业测试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考生。招聘单位应向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和《考生须知》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资格复审的相关工作应在7月27日前完成,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民政厅人事处备案。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各单位依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省民政厅统筹组织,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医院、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参与实施,厅监察室全程监督。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成立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组总人数的一半。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2015年省民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需组织两场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入围省荣康医院、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的考生,面试安排在合肥市,时间: 2015年8月7日(周五)8∶30-17∶30;地点:省民政厅机关17楼 会议室(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

2.入围省荣军医院的考生,面试安排在蚌埠市怀远县, 时间: 2015年8月13日(周四)8:30-17:30,地点:安徽省荣军医院门诊楼 会议室(怀远县城关镇南大街)。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早晨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人员顺序由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合成确定(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比例为4:6,合成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

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试最终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民政厅指导监督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安徽民政厅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 ,由省民政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有关有关材料整理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民政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民政厅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联系人: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夏 季,联系电话:0551-65606072;

省荣军医院 万 军,联系电话:0552-8056007;

省荣军康复医院 赵方勇,联系电话:0556-6121505;

省民政厅监察室 监督电话:0551-65606080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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