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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15号)要求,县(市、区)主要承担本辖区内报名通知、资格初审、现场确认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通知工作
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关系到我市药学人才建设以及医药产业发展,各县(市、区)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报名通知工作,及时利用多平台全面发布考试报名信息,确保辖区内从事药学(非临床)专业工作人员能及时收到通知,参与考试。
(一)报名登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fjfda.gov.cn)进入考生报名主页,提交报考申请。提醒考生应确保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二)考生工作单位应填写规范化全称。考生报名信息中的“考生工作地”的填报影响着现场确认的地点和报名审核流程,提醒考生应慎重填报并严格按照本人工作地及单位所属地区报考,即县(市、区)属单位或直接管辖单位考生应准确填写所属的区或县,不得直接以市直或省直单位身份报考,否则将会出现复审不通过或将来因单位属地不符造成的考试证书无效情况。东侨经济开发区考生以市直单位身份报考,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审核和现场确认。
(三)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系统将会自动审核。
二、网络初审工作
由于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闽人社文〔2015〕215号文件要求的考试范围条件、考试资格等有关具体内容执行。
(一)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网络审查方式,操作过程较为简单,不再进行专门培训。各县(市、区)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见附件)开展工作。
(二)强化资格初审的责任意识,资格初审有严格的时间以及条件限制,各县(市、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量完成,避免在省、市复审时出现大量审查不通过情况,贻误考生报名时间,造成不良后果。
(三)按闽人社文〔2015〕215号文件对考试范围、对象的要求,原则上不接受卫生系统在编人员参加本考试。
三、现场确认工作
(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尽快确定考生现场确认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并在8月5日前报送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汇总发布信息,保障现场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生进行现场审核时除了携带闽人社文〔2015〕215号文件规定的材料、证件外,还须提供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提供学历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
(三)为了及时准确进行网络审核和现场确认,原则上由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所属区域考生进行网络审核和现场确认。市、县(市、区)职改办的网络审核权限由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待现场确认后,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职改办审核认定,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生提供的有关审核原件经工作人员当场审核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留存归档。在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待更新)
2.药学初中级职称考试系统【用户手册】(待更新)
3.药学职称考试系统用户名配置表(待更新)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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