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远程办网 阅读:717 次 日期:2015-08-03 14: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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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画院成立于1980年8月,黑龙江省编委以黑编[1980]64号文件批复,核定事业编制25人,按厅(局)级单位管理,隶属于省委宣传部,现为省直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绘画艺术的创作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宣传文化事业,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日。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国画创作岗位1名:国家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以上,国画创作专业。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追求,品格高尚,为人正派。

2、具有较广泛的、文化修养和扎实的绘画基本功和较强的创作能力,具有自己的艺术风格、形式和语言特点。艺术修养较全面,创作路子正,具有发展潜力。在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方面具有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

3、具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完成省画院布置的创作任务。

4、中国美协会员或中国书协会员年龄可延一至两岁。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9:00至8月17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龙江先锋网”,网址为:(http://www.ljxfw.gov.cn/)。应聘者通过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报名信息同时在黑龙江省电视台、黑龙江省日报发布。

3.注意事项:①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③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

(二)资格审查

省画院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8月19日(9:00至16:00)。

2.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5号七号楼B座(省画院)。

3.确认材料:①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等)。③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④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相关证明材料(作品等)。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进行测试。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占60%,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占40%,总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考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或到报名网站查询)。

(五)考核、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等综合成绩的情况,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确定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考核、体检合格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总成绩递补人选。

(六)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遇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需要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七)办理有关手续。公示无问题后,经院党组研究审批,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接收或调转等有关手续,并签订相应聘用合同或协议。录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待遇

录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省画院联系电话:0451-82307574

省画院联 系 人:佟悦宁

省画院监督电话:0451-87007939

黑龙江省画院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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