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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林业和园林局、海洋渔业局、文广新局:
根据《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江人社发〔2012〕833号)文,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为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将评审工作与农村实用人才的挖掘、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从2015年起,江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农村实用人才评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江门市农业局牵头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工作委托。从2015年起,江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农村实用人才评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江门市农业局牵头办理,各市(区)也相应地将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办理。
(二)组织成立。江门市农业局及各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组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实用人才评审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评审组织工作,组织进行各级职称评审会议。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农业、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和园林、水务、海洋渔业、文广新等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库管理、指导监督职称评审会议、证书印发等相关配合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林业和园林局、海洋渔业局、文广新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事务局)要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步:宣传发动(2015年7月底前完成)下发评审通知。召开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会议。各市(区)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政策进村入户、人人知晓,力促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踊跃申报。
第二步:申报受理(2015年8月)
各市(区)农业局要协调各镇(街)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指定农办或相关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镇(街)收集汇总后,应按规定进行初审,初审提出审核意见送本市(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各市、区农业局),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审核后,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送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江门市农业局科教与信息科)。
第三步:组织评审(2015年9月完成)
江门市及各市(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步:公示发证(2015年10月上旬完成)
各市(区)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评审管理权限,经申报人所在市(区)政府农业部门核准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由江门市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重点挖掘。农业、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和园林、海洋渔业、文广新各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自己掌握的有效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注意发掘传统种养殖、名优土特产品加工制作行业中的能工巧匠以及民间艺人等特色农村实用人才,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适用为先、鼓励创新。各市(区)在职称评审中,要注意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应有一定的淘汰率。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职称评审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做到优胜劣汰,确保职称评审质量。除采用传统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外,要大胆创、大胆试,可实行灵活多样化的评审方法,如节会比赛、现场才艺表演、田间地头技术示范,现场制作、成果展示测评、专家观摩评议等。
(三)树立典型、突出标杆。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区)要进行认真宣传,要重视做好评审后续管理工作,对获得职称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典型报道,广泛推介宣传他们的成才经历及其技术应用价值,通过充分展现农村实用人才及其职称的经济、政治和精神价值,使他们经济上有甜头、政治上有奔头、精神上有想头,增强职称评审的吸引力,使职称评审在我市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中发挥更有力的作用。
(四)精心组织、注重沟通。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遇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切实做到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我市今年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发现问题,善于总结。今年是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办理的第一年,在实际评审工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将实际情况进行总结,留待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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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健强,电话:3887655,电邮:KJK3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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