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733 次 日期:2015-08-04 1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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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皖人社秘〔2015〕104号)文件要求,按5: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不同类别的应聘人员分别采取不同专业测试的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试讲、模拟主题班会、技能操作或专业笔试70分,面试或基础知识测试30分。

1. 岗位代码300455、300456、300458、300459、300460、300461、300463等7个岗位采取先试讲(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2. 岗位代码300457、300465、300466等3个岗位采取先模拟主题班会(提前抽题,每人20分钟)后基础知识测试(现场抽题,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抽取主题班会考题后,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考后进行,主要考查对辅导员工作的认知与理解,以及辅导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3.岗位代码300462采取先技能操作(1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考题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内容,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及岗位工作潜能。

4.岗位代码300464采取先专业笔试(9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及岗位工作潜能。

试讲、模拟主题班会、技能操作、面试及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除外)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 2015年8月15日上午8:30开始。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地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芙蓉路校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632号)。乘车路线:乘30、55、126、148、226、901路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3.顺序:应聘300462岗位的人员同时进行测试;应聘其余岗位人员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4.要求: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8月15日上午8:0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到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的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张贴在候考室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守。

(三)考官组成

根据不同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最终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报批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18216

监督电话:0551-63818220

附表:安徽医专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11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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