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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此文可在新兴教育网处下载)精神,我县将在9月份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我县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学历鉴定。
我县的学历认证受理点是新兴县人才工作服务局(电话:0766-2890029),可向上述单位提交材料,然后送省鉴定。另外也可通过网上快速通道办理,网址为:http://jszg.gdhed.edu.cn。因学历鉴定时间较长,需要鉴定学历的人员要及早进行此项工作。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表格后填写相关项目,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相片。
准备纸质和电子相片。电子相片要求:
1、拍摄要求:近三个月正面半身免冠无头饰照片。背景为淡灰白色、蓝色或红色,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照片人像头顶上部应留有空间,下部应露出衣领尖。
2、规格要求:像素为114(宽)×156(高),大小在20K以内,电子照片用于网上报名时上传,纸质照片用来贴在体检表、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所有照片必须是同底的。
(六)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此文可在广东省教师认定网处下载)。
由县级认定办指定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负责体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此表格需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工作
(一)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填写个人资料、上传照片后,提交注册信息。
注意:1、填写个人信息时一定要选准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否则确认点无法确认。2、必须牢记自己的注册密码,以便日后登录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时使用;3、申请人填写的电子信箱必须真实有效,一旦需要找回密码时系统会将有关信息发至你所填写的邮箱内。
(三)打印申请表。
申请人完成注册并提交注册信息后,在界面左边的当前状态下点击打印申请表,按系统指引步骤操作可打印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字)。
三、现场确认工作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
2015年9月22日8:00—10月12日17:00(有效工作日)为确认时间。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带备下列材料到确认点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具体时间待通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意见);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口不在当地但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的、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相应层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补修“两学”人员);
(10)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
(11)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进行学历鉴定人员)。
(12)单位工作证明(在职在编教师须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新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0766-2978177。
四、切实做好认定的各项工作
1、组织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申报教师资格相应学历的《学籍表》中无教育教学实习成绩人员(以教育局档案室查实为准),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需填写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交材料时填写),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用240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统一到教育局人事股交材料。届时,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有关材料入袋,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到教育局人事股。
另外,申报高中教师、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纸质材料交到县认定办进行初审,同时,申请人把所有资料制成电子版,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提交(网址:http://wsbs.yunfu.gov.cn/servicehall/)。
3、请各学校将省教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张贴在公众地方,组织申请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及组织社会人员和本校教师进行申报认定工作。
新兴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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