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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妇联等单位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1、县委组织部2人;
2、县编办1人;
3、县妇联1人。
二、选调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范围:
1、吉安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中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吉安县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其中根据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可报考机关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岗位;不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岗位。
(二)条件和资格:
选调对象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强,服务大局,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具体条件包括:
1、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报考县委组织部岗位的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2015年8月3日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庐陵党建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请报考人员登录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庐陵党建网下载《吉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报考县委组织部岗位的还需党员身份证明)等有关情况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分别到相关选调单位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4:1,若低于以上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岗位人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4、考试。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和应急应变能力。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后,笔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5、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空缺时,由选调单位提出,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确定人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县委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安排可作适当调整。
3、本次招考有关事项由吉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8442325,联系人:王鑫
县编办:8445505,联系人:温辉俊
县妇联:8442333,联系人:李卫
吉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3日
温馨提示:
《吉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吉安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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