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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人员:
根据《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5〕34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四会市户籍(含大旺)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或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
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四会市人民医院为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精神,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精神,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省内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09—2014年期间参加肇庆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报名的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10月5日至10月13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办公时间。
2.地点: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0758-3112922
4.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1)四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粘贴在自备档案袋正面,并把申请材料按表中所列材料顺序装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一式两份,正反面填写或打印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不受理A4纸。)。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需本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份(自行到四会市人民医院体检)。
5)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6)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四会市公立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证明”即可)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籍表》或《成绩表》复印件(详见《肇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序号9要求)
11)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照片要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贴在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上)。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出具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1.以上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当即退还申请人。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外,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2.非在编在职教师的申请人学历鉴定证明可自行到肇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8-2253193),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证中心办理,或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学历鉴定栏目操作办理。
(三)表格下载
申请人可在肇庆教育人事网(http://rs.zqbe.net)或四会市教育局网址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四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格检查表》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四、申报认定方式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五、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四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初定测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11月1日(周六、日),确切时间和需要测试人员在现场报名确认时通知。
四会市教育局
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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