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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县特岗 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 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5〕90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 面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面试测试应考人员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确保特岗 质量。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2015年8月13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鹿邑县西城中学(具体地址:仙源路和仙台路交叉口向西10米路北)
三、面试任务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拟聘用人员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我县2015年招聘特岗教师160人,其中:初中教师100人(思想政治5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物理15人、化学6人、生物6人、地理10人、历史6人、英语6人、信息技术6人、音乐5人、体育5人、美术5人、科学综合实践活动5人); 小学教师6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外语6人、信息技术5人、音乐6人、体育10人、美术10人、科学综合实践活动3人)。
四、面试程序及内容
(一)资格复审
1.县特岗 资格审查组负责对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只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为了保证资格复审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工作的严肃性,资格复审过程实行全程录像以备核查。
2.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8:00-下午18:00)。
地点:鹿邑县西城中学(具体地址:仙源路和仙台路交叉口向西10米路北)
3.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必带)、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报考时同底版彩色照片两张参加资格复审。
(二)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超过10分钟者,评委终止其说课。说课内容采取随机抽取题号的方式确定。
说课内容为:
1.初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四学科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七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其中:思想政治:人教版;语文:语文版;数学:人教版;英语:人教版)。
2.初中物理学科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八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物理:沪科版)。初中化学学科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九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化学:科学版)。初中历史、生物、地理学科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七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其中:历史:华师大版;生物:苏教版;地理:地图版)。
3.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七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说课分占60%,专业技能展示占40%(其中:音乐:人教版;美术:人美版;体育:华东师大版);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六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说课分占60%,专业技能展示占40%(其中:音乐:湘文艺版;美术:湘美术版;体育:人教版);初中、小学科学综合实践学科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七年级上册、六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科学综合实践活动:海燕版)。
4.初中信息技术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七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信息技术:豫科技版)。小学信息技术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六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信息技术:河南大学版)。
5.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学科以我县使用的现行新课程六年级上册教材内容抽号、说课(语文:人教版;数学:苏教版;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版))。
(三)面试考场设置
1.本次面试共分(1)初中语文;(2)初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初中数学、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4)初中物理、化学、生物;(5)初中、小学英语;(6)初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7)小学语文;(8)小学数学、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八个面试组,每组设一个抽签室、一个面试室,设一个准备室。面试考点另设成绩登记室、成绩复核室、医务室各一个。
2.每个面试组设5-7人客县专家评委,除评委之外,另设6名工作人员(1名负责抽签和备课室的管理、1名负责记分、1名负责复核、1名负责计时、1名负责录像,1名负责引领考生)。
(四)面试程序
1.考生依照面试通知单的要求,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考生进入考点后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到指定的地点集中点名,然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引领到不同的说课准备室。
2.考生面试顺序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进行。
3.考生计分原则: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分和一个评委最低分,将有效评委分值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最终面试得分。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纪律和要求
1.面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
2.面试评委和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应到指定的考场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和评委之间不得相互接触、不得相互打招呼、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组与组之间的工作人员和评委不得互相交流和接触。除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之外,任何人不得进入面试室、抽签室。
3.面试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抽签室参加抽签、参加面试,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考生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来回走动、大声喧哗,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生在说课室内只准报告胸牌号,不得向评委自报姓名、住址及其它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5.考场对无线通讯信号进行屏蔽。面试考生进入考点时不准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6.面试考生说课结束、获知本人成绩后,应及时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7.所有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试,应采取回避制度,不主动回避者按违规处理。
8.面试期间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按违规处理。
9.面试评委和工作人员中午在面试地点分开就餐。
鹿邑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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