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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5]14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轻工专业和机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中、初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县(区)属单位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轻工专业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1、评审范围: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日用化工、塑料皮革、陶瓷、轻工机械及电气制冷等轻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本资格。
2、申报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5号)的文件精神。
(二)机电专业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1、评审范围:凡在我市从事机械、电气(器)、电子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方可申报本资格。
2、申报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9号)的文件精神。
(三)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职称外语: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如实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包括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送审材料
申报送审材料的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5、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6、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各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9、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10、提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书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11、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证书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12、提交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13、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业绩成果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14、提交经单位核实确认的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用“业绩成果”封面页装订成册。
15、对照论文、著作条件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相关证书。
16、破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提交相关的破格申报材料。
17、计划生育有效证明材料1份。
18、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9、提交申报评审表1-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等资料的电子文档。
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时,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受理地址:潮州大道南段科技楼四楼(402、404室)潮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联系人:陈继冰、邱湘娜,联系电话:2393563、2393146。
3、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280元;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450元。
潮州市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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