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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时间
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地点
2015年8月10日早上8:00前在万源市委党校院内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5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五、体检纪律要求
(一)体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提前准备好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的二寸彩照一张。
六、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不得请人代为体检,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二)体检期间采用入围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体检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高声喧哗,考生家人和亲属不得随行到体检医院。
(三)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已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在医院进行采血、B超检查后,方能吃早餐。
(五)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应佩戴合适的眼镜;女性考生,如体检当天为月经期须告知检查医师,妇科和尿常规检查在经期结束后3-5天补检,当次体检不下结论。
(六)体检结果以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下体检结论。
(七)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提出复检要求:一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二是体检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
七、考核工作安排
(一)体检合格参加政审(考核)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13日前将考核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万源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审查表》)(附件四)、毕业证原件、报考岗位所需证件原件以及学籍档案交万源市人事考试中心(河西政府大楼五楼509室)。
(二)已婚人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三)考生档案在外地者,请及时到万源市人才交流考试中心开具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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