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网 阅读:886 次 日期:2015-08-06 1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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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8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国家给予一定贴息和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 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由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第二学士位学生);(4)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

三、有关政策规定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办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2)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中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四、申贷程序

1、福建农村商业银行

A、注册申请:借款学生登陆福建农业商业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系统:https://zxdk.fjnx.com.cn/,按系统要求,用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B、有关材料:借款学生携带以下材料到荔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审批手续。①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录取通知书(高校新生)或《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在校大学生,见附件1)及学生证(在校大学生)。③高校收费标准、高校贷款收费银行帐号。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C、资助中心审核: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审核后,借款学生携带以上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D、银行审批:银行审批能过后,借款学生携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通知书》到高校进行报到。

E、高校报到:省内高校将登陆系统在线确认学生报到情况及高校帐户信息。省外高校若拒绝在系统上确认,须在纸质《高校确认书》上盖章确认,借款学生将《高校确认书》寄回贷款银行以确认已在高校报到。

F、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对高校已确认报到的学生发放贷款,借款资金将通过学生帐户划转至高校收费帐户。

G、续贷办理:第二学年(含)以后贷款发放,须再次登陆福建农业商业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系统,按流程办理续贷手续。

五、申办时间

7月1日至10月15日,周一至五正常上班时间。

六、办理地点

荔城区教育局计财股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4—2392770。

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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