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宣城市郎溪县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82 次 日期:2015-08-06 1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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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5〕2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布置。2015年度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评审计划见附表。

各评委会经办单位应根据全市评审计划和安排,及时布置本单位本行业2015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和有关要求,组织评审材料的申报、整理汇总、初审,保证评审任务按期完成。需申报评审副高以上职称的,应及时与省厅相关评委会经办机构联系(见附件2) 继续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对于破格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应提前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委会。

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转岗评审。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暂停;从2016年起每两年一次,逢双年度开评。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经办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皖人社发〔2014〕36号)文件规定要求,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渠道,注重遴选企业内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一线的专家评委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从2015年起,3年内逐步将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的建设工程类以及针对特定群体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进行社会化评审。

四、调整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5〕233号)文件,今年将对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在企业和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作外语要求。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艺术人员除外)继续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

五、开展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从事与本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六、继续坚持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和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1.2015年宣城市本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2015年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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