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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若有符合条件人选且有意申报者,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并于8月7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吴兵。
人事处
2015.8.5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工人员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政工职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仍然实行评聘合一。厅属各高校、中专学校和事业单位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议、推荐。
二、评审条件
1.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标准条件仍然暂按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
厅属事业单位和中专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审范围和条件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条件执行。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3.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4.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的有关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题学术论文(工作研究论文);不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其它专业技术系列人员须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务;转评人员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5.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提供三篇代表作(其中应有两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申报政工师须提供一篇代表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
三、评审要求
1.严格申报程序。请厅属各高校、中专学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厘清申报人员岗位,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各高校、中专学校由党委推荐上报,厅属事业单位由党支部(总支)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有:(1)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附申报人员花名册);(2)评审材料主卷;(3)评审材料副卷;(4)代表作鉴定材料;(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和政工系列职数使用情况(另行装袋上报)。其中材料(1)-(4)请严格按照附件1要求报送,其中所用表格均在附件2中。
所有材料请于2015年8月11日至12日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2831806;联系人:任启飞),逾期不予受理。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聘任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4.加强组织领导。请各校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积极稳妥地完成推荐工作任务。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1.2015年巢湖学院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报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表格
3.申报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
4.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
5.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6.公示情况
7.群众评议材料
8.组织考核材料
9.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
温馨提示:
《附件2-9》来源于巢湖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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