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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字[2015]91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淄人社发[2015]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
1.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调整组建我区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各受委托承担初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必须在评审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评审工作方案和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召开评审会,否则,对该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予验收认可。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和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照《淄博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5.严格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或《淄博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各相应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委会单独评审。破格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总数的10%。
6.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取得规定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盖章,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9.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16.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7.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18.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村居(社区)人社服务站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
19.今年对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市局进行审核后,仍不反馈审核结果,视审核情况直接呈报省高级评委会或转送市中级评委会。对审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材料,中途一律不退,待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并清退。
20.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dzb.hrss.gov.cn)查询。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中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按《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淄人社字[2014]232号)规定办理。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区教育系统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求,严格申报程序,规范评价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各镇、街道人社所要广泛宣传发动,重点针对骨干企业需求,积极主动地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提供服务。
22.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3.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2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今年评审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25.继续教育问题。认真执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本年取得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6.关于岗位审核问题。事业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先到区人社局进行高、中级岗位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定,根据核准的申报数额组织推荐。岗位审核需报送的材料:《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岗位设置核准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27.材料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申报中级和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7363508),逾期不再受理。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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