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东平县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926 次 日期:2015-08-06 14: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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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76号),为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中小学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单位2015年度职称申报计划请于8月10日前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830078)。

三、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规定,2015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职称外语放宽成绩要求和免试条件以及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和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七、根据《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可累计计算),其中任职5年以上的,自2010年1月以来累计满100学分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十一、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和异议期公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中实行异议期的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异议期为15天。

十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十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十四、省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提前报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我市负责评审的各系列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请于8月28日前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我县负责评审的有关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在请于10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十五、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进行填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或“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ta.l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

十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015年8月5日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2.东平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计划表

温馨提示:

《东平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计划表》来源于东平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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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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