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379 次 日期:2015-08-07 0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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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初)级评委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申报评审高级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5日;申报我市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和我市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11月份起为我市各中、初级评委会开评时间,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评审工作;12月20日前必须把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数据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

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恢复进行。

四、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视作中专以上学历看待。

五、继续教育条件,当年不作要求。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至2014年近三年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进一步放宽,免考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

七、论文条件按原不变。除中小学教师的论文按教育部门规定外,其余的论文一律要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

八、提交申报材料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他的只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必须是原件,并盖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和办理人员签名,否则视作无效。

九、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现象发生。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对申报者和相关人员、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十、为确保今年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时顺利进行,决定中、高级验证时间一并进行,9月下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派员前往各县区验证。具体时间为:东源县9月28日、源城区9月29日、连平县9月30日、和平县10月8日、龙川县10月9日、紫金县10月10日。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

附件: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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