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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5〕147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时间和地点
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及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504室,联系人:林虹,电话:2393354。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
申报途径和范围按照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5〕147号)规定执行。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一)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及时把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的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要求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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