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转发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阅读:1056 次 日期:2015-08-07 16: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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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卫办人事〔2015〕3号

各区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201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卫生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与我市实际,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对我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明确以下意见。

2015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需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第一分册、第二分册、三份申报表等),申报条件、申报专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均按照省卫计委通知要求执行。

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要求继续按照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卫人事〔2014〕2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二)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申报社区护理专业的人员,应提交2份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问题的专题报告。

(三)申报卫生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表,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年度考核表,以及201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破格申报副高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及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要求

申报卫生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效成绩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个人不需提交成绩单,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

(一)对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5年4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复印件);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5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5年4月18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15年3月5日(报名截止之日)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复印件);

3、2015年4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资格工作要求:

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2015年7月28日至8月28日期间,除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按要求申报外,还必须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网(www.njzz.gov.cn)上进行申报。经单位公示后,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点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进行审核,并确认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清晰后,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区级需报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区人社局审核后,于2015年9月7日前报送市卫生局职称办。

(二)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要求:

1、申报表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或自制表格不能作为申报依据。

2、评审材料必须按规定格式分四个分册整理装订。

3、实行纸质材料申报与网上申报双重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可以是自主申报,也可以单位团体形式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必须将申报材料按原申报渠道逐级上报审核。

4、申报坚持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实施公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公示情况及结果随评审材料上报评委会。

5、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2015年8月28日前登录南京卫生网(www.njh.gov.cn)“2015年南京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入口”和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经单位公示后,申报材料需报区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于2015年9月7日前送市卫生局职称办。

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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