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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将于11月召开清浦区水利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2015年度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水利工程专业各级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应聘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不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不在本专业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则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申报;
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研究生、大学本(专)科毕业后,符合初定条件的,可申请初定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从事水利类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
3、大专毕业后,从事水利类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
4、本科毕业后,从事水利类专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学科范围
1、应用科学研究(含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实验研究);
2、规划设计(含水利水电勘探测量、水利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
3、施工建设(含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建设监理);
4、生产运行(含水利水电生产运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机电排灌、水土保持)。
申报何种学科由申报人根据实际从事专业工作性质选定。
四、有关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的要求
1、申报评审水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申报评审水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申报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2、“淮安市清浦区申报水利工程专业初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一式十五份;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评表一份(附带Excel电子文档),所在单位按助理、员级分级别汇总报评;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不能提供“学信网”证明的需作出人社部门认可的合理解释);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可计入继续教育证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必须经过人社部门的验证;
7、提供连续三个年度单位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论文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所提供的论文必须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有一定水准,并得到评委的认可;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图纸、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1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以上所需表格可在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六、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附目录。原件部分单独袋存放;
2、有关部门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单位审核后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3、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4、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时,在“公示情况”中要如实将公示反映的情况注明。
5、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可以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6、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
(1)个人简历;
(2)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
7、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9、学历资历2014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10、上报材料时,需交一张小二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一张,轻粘贴于一张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姓名。单位所有人员可装订在一起,单独档案袋存放。
七、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申报初级的收取评审费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同时上交我办。
八、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9月1日-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淮安市清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清浦民生服务中心5楼516室。
3、联系电话:83516576。
4、联系人:宋成年。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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