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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度淮安市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底前召开,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照国家和我市职称政策及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条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业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三、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是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或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或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二)申报员级资格申报条件是中专毕业,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大专毕业,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间,并经市人事部门审验合格。
五、论文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和员级任职资格须提供2篇论文,初级对是否发表不做要求。
六、破格条件
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被聘任为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或1983年前获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以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助理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中各一条。
第一类:
(1)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与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
(3)市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市级重点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及设计改造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5)市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第二类:
(1)获得市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2)获得部、省级三等奖前三名,或市级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得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适用、组织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每年十万元以上)成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4)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市内同行中推广;
(5)培养出三名具有市级先进水平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七、需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2、“淮安市清浦区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一式十五份。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评表一份(附带电子文档),所在单位按助理、员级分级别汇总报评。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可入继续教育证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验证。
职称计算机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三个年度单位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论文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图纸、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12、单位公示情况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以上所需表格可在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八、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附目录。原件部分单独装袋存放。
2、有关部门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单位审核后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3、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4、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时,在“公示情况”中要如实将公示反映的情况注明。
5、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可以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6、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
(1)个人简历;
(2)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
7、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9、学历资历2014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10、上报材料时,需交一张小二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一张,轻粘贴于一张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姓名;
1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9月1日-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1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淮安市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516室;
13、联系电话:83516576 ;
九、评审、论文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申报初级的收取评审费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上交我办。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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