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2015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方案
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314 次 日期:2015-08-07 17: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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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有力地维护全区治安大局平稳,确保永定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2013〕20号和张家界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定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4]7号、[2015]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政法委管理的专职巡防队择优招聘不超过228人;面向公安分局管理的临聘人员中择优招聘不超过40人。现制定此招聘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欧湘云

副组长:谷剑英、刘三阳

组员:李建忠、 张胜文、赵云

(二)工作小组

组长:李建忠、赵云

副组长:吴盛章、丁江涛、丁德建

组员:刘政、杨远鸿、潘彬、甄文明、许海霞

下设招聘办公室(永定公安分局政治办),刘政、甄文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按照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协辅警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永定区户籍,18周岁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身高1.55米以上。在公安分局局属单位长期工作(10年以上)的现临聘人员工作年限可以作为放宽年龄的年限为5年,男(1970年6月30日后出生);女(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纹身、无驼背、无残疾、无口吃、无较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区公安分局局属单位现临聘人员,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A、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B、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C、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D、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E、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F、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二)招聘对象:

1、永定区政法委管理的专职巡防队员,以2015年6月30日止区政法委在册在岗人员为准,且报名前公示3天,如有异议者不得报考此类协警。

2、永定公安分局管理的现临聘人员,以2015年6月30日以前区公安分局在册在岗人员为准,且报名前公示3天,如有异议者不得报考此类协警。

四、招聘办法

(一)宣传发动

由人社局会同永定公安分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宣传,在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7日— 2015年8月17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8月19日

报名地点:永定公安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永定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好信息并打印。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评

1、按照略低于《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部分内容执行,男子考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30〃,31岁(含)以上,标准为4′40〃;女子考8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5〃,31岁(含)以上,标准为4′35〃。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考试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2、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8月22日,每天上午8:30开始

3、体能测评地点:张家界市一中体育场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知识及《湖南省公安机关协辅警管理办法》。

2、笔试地点:张家界市一中。

3、笔试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00

(三)面试

根据报名、笔试情况,另行制订公平、公正的实施方案。

(四)成绩合成

1、加分和优先原则。经体能测评、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加分:

A、个人获得三等功以上、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

B、获优秀巡防队员奖励的加4分;

C、有专业技术或警体特长证书,经招聘小组确认的加4分;

D、男身高1.70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女身高1.60米、大专文化以上、30周岁以下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巡防队员和分局临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政审后如招聘人数不足,可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八、聘用

招录办公室根据体检、政审等情况拟定招聘人员名单,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招聘人员,人员确定后在永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永定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和本人各存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5个月。表现优秀的期满可以续聘3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统一由公安分局政治办组织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

九、其它事项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适时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试用期满,警务辅助人员纳入月绩效考核,年终实行绩效总考核。按月度和年度考核的等次,给予相应的考核奖。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四)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交区人社局档案股保管。

(五)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六)具体招聘事项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220200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2015年8月6日

附:

1、永定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永定公安分局2015年协辅警人员招聘职位表

温馨提示:

《永定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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