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稷山县2015年第二批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936 次 日期:2015-08-08 0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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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1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为管村中心校招聘11名小学教师,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 年 月 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全日制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稷山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三)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部分,测试以初中知识和高中基础知识为主。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初中、小学教师均采用说课方式。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 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⑴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⑵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组 长:费克仁(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民(政府副县长)

史治国(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丙坤(政府办主任)

赵西安(人社局长)

朱建虎(教育局长)

郅新锁(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朱建虎(兼)

副主任:南彦武(人社局副局长)

杨栋柱(教育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吉学明(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股长)

王志温(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核准备案、监督检查。教育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教育、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育局:15035906554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59-2660316

县纪委监察局:0359-8646058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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