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若羌县人民政府 阅读:1716 次 日期:2015-08-10 1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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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自1997年开考以来,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动基层和艰苦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少数民族会计人才成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稳步发展,少数民族会计人才的培养和成长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也逐步与国际接轨,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环境的要求,根据《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2012〕28号),在人事职称部门的支持下,自治区会计考办积极推动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改革。2014年,研究制定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在国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合格分数线,鼓励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充分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在全区普遍适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南疆四地州(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合格标准,在自治区合格标准基础上,再适当降低合格分数线,对在南疆四地州工作的会计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取得的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工作有效。

二、自2016年起,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并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组织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

请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政策宣传和解释,精心做好考试服务,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过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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