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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司职[2015]3号
关于报送律师、公证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根据市职称办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参评对象为完成2014年年检注册并考核合格的专职律师、公证员。
2、从事行政工作和兼职律师、公证员等不得参加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
3、凡符合专业技术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此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2003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要求办理。(详见徐司职[2003]2号)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彩照1张(免冠1寸)。
2、《江苏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6份。
3、本人现有的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原件、复印件。
4、关于职称外语条件:
(1)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即高级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2)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年满50周岁的;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4) 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5) 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认定的。
(3)其他人员上报评审中级律师、公证员资格需要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中级律师、公证员资格时,应提供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
6、任现职期间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7、对照第三条(以下所称“对照第××条”均指徐司职〔2003〕2号文中的资格条件)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单位审核盖章。提交由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任现职期间的任期考核材料(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
8、申报中级职务者,律师专业须提供刑事、民事或经济、法律顾问卷宗各1卷,公证专业须提供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或涉台港澳卷宗各1卷。
9、对照第六条、第七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将本人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
10、对照条件第八条,各种业绩成果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必要的须经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认定)。
11、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原件、复印件,论文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专业文章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
12、提交律师、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13、《群众测评表》一份,同时附民主评议材料一份。
14、申报破格者,对照条件第十二条、十三条提供有关的破格材料、证明件等。
15、关于“平转”条件。“平转”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职业一年以上;
(3)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件(原件);
(4)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的卷宗、业务工作总结、论文;
(5)原职称资格证明件(任职通知、聘书原件)。
上述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后上报,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
四、申报前资格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的通知》(徐政人发〔2007〕132号)文件精神,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需要对申报人进行申报前资格公示,公示结果须与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提交。
(一)公示内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任职条件和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考核结果和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破格晋升人员还应公示其符合的破格条件。
(二)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果:对公示对象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专题报告。
五、注意事项:
1、送评材料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经所在单位审查无误后方可报送。
2、民主评议材料应写明主持人、实际参加人数、评议时间、评议者发言记录,参加人数应占本单位人员三分之二以上。
3、凡继续教育达不到规定学时者(中级职称不少于七十二学时),不予受理评审。
4、送评材料应整理完备,各种材料、证明件、论文等复印件纸一律用A4纸,并装订成册。
5、《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江苏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请用A4纸打印)等相关材料请在从徐州司法行政网职称评审专栏自行下载打印,上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供电子版表格。
6、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徐政人发〔2007〕131号)文件精神,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待报送材料时另行通知。
7、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按照2012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执行。
8、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评价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210号》文件要求,提供《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评价情况表》。
六、报送时间和收费标准: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5日前,逾期不予申报。务请按要求备齐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职称办(行政中心西区A123房间)。
联系人:崔毓,联系电话:80801269。
根据上级职称部门规定和律师、公证职称评审实际情况,中级职称评审收费300元/人。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2015年8月11日
徐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印发
温馨提示:
《附件:中级律师、公证申报材料.doc》来源于徐州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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