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 阅读:710 次 日期:2015-08-11 13: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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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精神,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4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

我市考生请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国家政策调整的资格考试吉林省考生确认参加考试系统”,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或退费申请。考生请慎重选择,一经确认,不允许修改。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确认时间:2015年8月17日—21日。

1、参加考试人员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2、放弃考试申请退费人员

对于不参加2015年11月14日、15日考试的,考生需登录系统后填写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开户行要填写详细信息,要填写××银行××省××市××支行),确保填写的银行卡在3个月之内不能注销,便于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相关的退费工作。如考生在确认完成后3个月之内未能收到退费款项,请与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1—89995765。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8月17日—21日。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人民广场市委会堂南侧。咨询电话:0431-88776881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考试确认单或申请退费单。

(三)准考证打印:考试前一周内,参加考试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资产评估师 11月14日 上午08:30-11:00 经济法下午13:00- 15:30 财务会计下午16:30- 19:00 机电设备评估 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1月15日 上午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下午14:00- 17:00 资产评估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考试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2、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可取得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长春市直考区报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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