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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1.申报评审安徽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单位要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前5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逐级呈报至省高评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
申报评审中级(含硕士学位符合确定起点)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应于9月10日之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呈报至市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
全县教育、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应于10月底之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应于9月10日之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呈报至市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代评。县教育、工程系列初评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做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应于11月底之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仍按我省现行政策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其他要求按本文件执行。
2.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暂停;从2016年起每两年一次,逢双年度开评。
3.为推进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省人社厅、通信管理局决定从今年起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申报评审材料按照《安徽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5〕131号)执行。
4.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确定起点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申报工作于10月底之前结束,请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5.转岗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无效。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组织评审工作程序,坚持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申报材料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对未按程序申报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
继续坚持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和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三、调整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大对企业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我省今年对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和范围,分层次、分岗位、分系列确定职称外语使用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文件规定精神,从今年起,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所在单位有岗位要求的,可作为参考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把职称外语考试新政策传达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
四、其他具体问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求、评审工作程序、评委库建设等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专〔2013〕1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尚未开展的,仍按《关于临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3〕7号)执行。
2.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今年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由各用人单位收齐材料后统一报县人社局,不再受理个人零散认证。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参照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6日
附件:
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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