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宣城市宁国市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59 次 日期:2015-08-12 10: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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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5〕203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全市工程类(建筑、机电、采矿、农机、电子、环保、轻工、建材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认定定于9月份进行。为做好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文件执行。工程师评审量化按照《2012年宣城市综合(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宣人社秘〔2012〕304号)文件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职称外语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推荐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破格评审、认定的,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或“认定”);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聘书或合同及其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7、职称计算机模块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及复印件;

8、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9、学术论文、论著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

10、表彰证书、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11、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1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申报认定中级人员须提供上述1、2、3、8、12项材料,6、7项材料在事业单位聘任时须提供。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复印件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装订整齐。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同时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评审及认定的,还应在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认定”字样。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公示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出具委托(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列表造册,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地址: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609室)。

无主管部门的市直企业申报者,经本单位推荐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本人在外地工作,但是属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推荐,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

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宁国市申报人员材料请于9月7日前报送至宁国市政府5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4036684),逾期不予受理。

参加2015年职称计算机考试暂未取得相应模块合格证书的人员,如本人书面承诺11月底前提供规定模块合格证书,可参加评审,但逾期未能兑现,承诺自动放弃评审结果。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用表格材料可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

2015年8月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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