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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社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美好黄山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参评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各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级人社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各地、各单位要对所审查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加强评审组织建设管理,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及时对评委库任期届满成员进行调整,各级评委库成员调整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评委库人选9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人社局将对各系列(专业)中评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操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各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3。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专家评审终审制度,加强对各级评委会和评审程序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管,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四、按时完成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2015年度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如下:申报工作从8月25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9月下旬至11月完成评审工作,12月上旬公示,12月底前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评审结果在报人社部门审批时要附电子版,以便及时予以公告公示。
各地、各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及推荐工作,各评委会受权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的要求,超前谋划,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和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7)于11月30前报市人社局。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一)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黄人社秘[2015]257号)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和考试,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须达到合格标准。
(二)符合直接(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审核。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受理后,由市人社局统一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委会。
(三)职称外语(古汉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次通知为准。
(四)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五)转岗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各地、各单位需申报评审副高以上职称的,应及时和省、市相关部门经办机构联系,以防延误。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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